天长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医保执罚决字〔2020〕5号

    发布时间:2020-11-1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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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医保执罚决字〔20205

    天长现代妇产医院: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8月,天长市医保局对当事人天长现代妇产医院医保住院病人随机抽取4病历进行评审。

    经查明, 天长现代妇产医院住院病人何承梅, 2020-6-1于你院出院,住院期间违规行为:无医嘱收取经皮脐静脉穿刺术,吸痰护理,违反物价收取备皮,腹壁疤痕剔除术费;周喜平,2020-6-3于你院出院,住院期间违规行为:昂丹司琼注射液违反限制条件,无医嘱收取经皮脐静脉穿刺术费,术后镇痛麻醉单上无记录, 违反物价收取一次性导尿包,三通,一次性棉垫,一次性敷贴,一次性灌肠袋,备皮包,吸痰管,一次性麻醉包;黄和英,2020-6-21于你院出院,住院期间违规行为:昂丹司琼注射液、羟乙基注射液违反限制条件,无医嘱收取戊乙奎醚,巴曲亭,无医嘱冲洗+上药,快速病理无报告单, 违反物价收取一次性备皮包,灌肠袋,一次性麻醉包,敷贴,导尿包,棉垫,吸痰管,备皮,局部护理,静脉采血;王艳,2020-6-28于你院出院,住院期间违规行为:昂丹司琼注射液违反限制条件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合计人民币2061元。违反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中第七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天长市医疗保障局现场笔录。

    2、天长现代妇产医院违规使用限制性药品、无医嘱收费、违反物价收费审核台账。

    3、2020年10月11日天长市医疗保障局询问记录。

    4、《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20108日立案调查114日,本依法向你院送达了《天长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医保执罚告字〔20205,告知你医院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医院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认为,你院违规使用限制性药品、无医嘱收费、违反物价收费的行为,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协议约定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直至解除服务协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医保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贰元的行政处罚;(2)立即整改;(3)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贰仟零陆拾壹元整。

    上述行政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贰元你院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行天长支行(账户名称:天长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账号:34001737102053000522)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贰元整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人民币贰仟零陆拾壹元整,到天长市农商行千秋支行(账户名称:天长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账号:20000244533410300000018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天长市医疗保障局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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