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转发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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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规定,典当行地址变更、典当行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改善营商环境,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安徽省省级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19 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9〕37 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年审合格、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关于地址变更条件要求的典当行和典当行分支机构。

    二、企业承诺

    申请企业提交地址变更审批承诺书(须为原件,模板见附件,可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下载)和在《典当通》系统中打印的《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拟变更事项:公司地址)(须为原件)。

    三、审批决定

    (一)通过窗口现场提交申请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在收到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审批承诺书和《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后,审批办工作人员当场查验并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专用印章)。

    现场受理时间:每周一9:00—12:00、13:30—17:00。

    现场受理地点: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1区1号大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847,0551-62603728。

    (二)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企业需先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号,登录成功后,选择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入典当行地址变更审批/典当行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审批事项办理页面,将典当行/典当行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审批承诺书原件和《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原件拍照上传,审批办工作人员每周一在窗口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专用印章)。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批准决定作出一周内,将变更地址后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邮寄给申请企业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含广德市及宿松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同)。

    四、补交材料

    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期限(提交承诺书后2个月)内,将以下材料补交给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审核材料合格后,予以发放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1.申请企业股东会同意地址变更会议纪要或决议;

    2.企业原章程及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3.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4.《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5.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旧证。

    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企业还需提交典当行/典当行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审批承诺书原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在收到企业以上材料一周内将材料邮寄给省局行政审批办(第1项材料须为原件且自然人股东须签字按手印,第4项材料须由市局签字盖章)。

    五、后续监管

    (一)申请企业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撤销批准决定。

    (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将对申请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书不符的,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撤销批准决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变更地址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主动加强业务指导,同时督促企业办理有关证照的变更手续。

    (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安徽省省级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19 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9〕37 号)要求,将申请企业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同步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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