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3、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4、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5、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6、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主 任: 张超
工作人员: 宋雪、刘唱
办公电话:0550—7704348
办公地址:天长市永丰镇护桥南路139号永丰镇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239302
办公邮箱:tcyfd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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