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永丰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7:28 来源:天长市永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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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永丰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度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的要求,我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永丰镇联系(地址:天长市永丰镇天铜路68号永丰镇人民政府一楼108室;电话:0550-770159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永丰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高效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本年度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5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关注民生热点,回应群众关切。我镇时刻关注群众需求变化,主动回应村民关心的热点话题。

        2、完善两化公开,优化栏目建设。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镇成立相关领导组,按时保质保量对社会救助、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保险等栏目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022年度,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组,明确各部门、各社区(村)的工作职责,通力合作,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信息公开“三审制”,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编辑人进行联合审查,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

        (四)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并按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和培训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水平,未发生因泄密和舆情风险评估等问题引发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季度和年度考评,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社会评议。公布监督反馈电话和邮箱,发布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群众代表组成专家评议组,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行社会评议。

    3、责任追究结果。接受上级督查,对测评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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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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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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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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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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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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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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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发布不及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主动公开的意识存在不够主动的问题。

    二是部分栏目的更新内容不够全面,一些关联信息没有同步公开,如惠民惠农补贴信息公开中发放结果和政策清单公开不全。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合作,压实相关责任,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搜集、处置重大网络舆情,及时主动公开社会热点。

    二是加强信息整合力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保证信息的完整度,召开政务公开例会,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总结。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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