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永丰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1:19 来源:天长市永丰镇
    【字体:打印

    天长市永丰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永丰镇人民政府根据202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永丰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永丰镇天铜路68号永丰镇人民政府一楼108室;电话:0550-770159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公开,不断开拓创新,全面提升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永丰镇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确定的主要任务及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紧密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积极组织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公开力度,扎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网站今年公开公示信息达382条,栏目结构做到按要求调整,栏目内容做到无空白栏目、更新及时。坚持把政务公开网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载体和途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定期维护、常态更新;利用镇政务公开栏、镇为民服务大厅进行公开,在政府入口设立电子屏,滚动播放政务公开信息,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查询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将领导小组和相关制度上墙,确保群众可以随时查阅不涉密的各种文件资料,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镇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方面积极采用微信公众号、文件、公开栏、网站等多种公开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另一方面,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进行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体现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

        (五)监督保障

    2021年通过第三方测评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测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外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方式、形式单一,难以满足新时代的信息公开需求;二是政务公开线下栏目推进不够,更新不够及时;三是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还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勇于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积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图画视频等,对民生政策进行解读,提高群众的阅读兴趣。二是着力提升公众满意度和参与度。提高重要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三是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加强群众与政府的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