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天长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3-2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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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 ,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镇(街道)政府请求救助或市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2.2.1负责落实指挥部指示和上级领导批示办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2.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2.2.3督促、指导镇(街道)人民政府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2.2.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预案后,应及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线指挥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4 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2.4.1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2.4.2参与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4.3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4.4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

    林区要设立了望台,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观察、了望和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当发现和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报告滁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省林业主管部门。

    4、预警

    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4.1特别严重(级)

    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4.2严重(级)

    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4.3较重(级)

    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1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4.4一般 (级)

    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5、火灾扑救

    5.1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低至高分为四级。

    5.1.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镇(街道)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公安机关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5.1.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5.1.3.二级和一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 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滁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应对,根据需要向省林业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在启用级响应基础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舆情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5.2扑火指挥

    5.2.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5.2.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队伍、基层扑火队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5.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5.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镇(街道)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5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必要时,市公安局与市森林公安局可共同查处。

    5.6信息报送和发布

    5.6.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5.6.2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6.3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市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发布。

    5.6.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后期处置

    6.1 灾民安置及���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6.2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有关镇(街道)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市政府根据要求上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综合保障

    7.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队伍保障

    加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重点林场、森林公园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立足现有状况,成立扑火队,明确负责人、联系人,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集结,开展扑救。

    7.3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林业局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7.4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突发火灾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7.5 培训演练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重点林场、森林公园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值班和预警工作,做好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工作,加强市级物资储备,开展损失评估,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等。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

    市农委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农村做好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乡村农户野外用火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必要时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处理应对突发森林火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和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支持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市广电总台:负责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和扑救情况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会同市林业局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建立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报预警信息;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场所、油库、矿山等危险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电信部门:负责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委托,领导火灾扑救组开展工作。

     

     

     

     

     

     

     

     

     

     

     

     

     

     

     

     

     

     

     

    附件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政府在启动级应急响应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根据需要,可以增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传达市委、市政府指示,督办重要工作;承办省、滁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工作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森林消防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武警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

    三、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

    四、应急保障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产品的生产供应,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电力供应。

    五、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新闻舆情组 由市宣传部牵头,市林业局、广电总台、网宣办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信息,指导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专家组:由市林业局从森林防火专家组中遴选部分成员,并根据需要吸收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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