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永丰镇人民政府根据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永丰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永丰镇天铜路68号永丰镇人民政府一楼108室;电话:0550-77015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悉心指导下,永丰镇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确定的主要任务及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紧密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积极组织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公开力度,扎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永丰镇按照新《条例》规定的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网站今年公开公示信息达478条,栏目结构做到按要求调整,栏目内容做到无空白栏目、更新及时。其中“本级政府文件”栏目:2条;“政府工作报告”栏目:1条“政府会议”栏目:1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栏目:6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栏目:14条;“建议提案办理”栏目:11条;“政府领导”栏目:27条;“机构设置”栏目:18条;“人事信息”栏目:12条;“财政专项资金”栏目:18条;“应急管理”栏目:19条;“权责清单”栏目:3条;“公共服务清单”栏目:5条;“权力运行结果”栏目:11条;“监督保障”栏目:19条;“农村农业政策”栏目:10条;“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运营”栏目:4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栏目:3条;“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栏目:5条;“国土空间规划”栏目:28条;“征地补偿”栏目:20条;“农村危房改造”栏目:14条;“公共文化服务”栏目:2条;“公共法律服务”栏目:15条;“扶贫”栏目:11条;“救灾”栏目:10条;“食品药品监管”栏目:16条;“社会保险”栏目:3条;“社会救助”栏目:57条;“户籍管理”栏目:4条;“义务教育”栏目:18条。
2、领导信箱12条,已全部按时办结。
3、开展重点工作。2020年以来,永丰镇紧紧围绕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完善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形式,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政务公开试点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镇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出台《天长市永丰镇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制度规范,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强化政府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系统与政府服务热线、网站政民互动、网上政务服务,减少信息重复发布。
(四)平台建设
我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体现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除了政府网站外,我镇利用各级公示栏、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远教大屏以及政务查询点等平台,及时更新内容,发挥各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为群众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一是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了加强宣传,增强群众意识,我镇及时召开了分管人员工作会议,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安排分管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政务公开进村、进社区活动,让群众了解、知晓政务公开,让政务公开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通报,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根据政府办要求,认真配合政府网改版工作,理顺栏目名称和编码,迁移信息200余条。在新系统上线后,对各板块内容进行整理完善。我镇全年共参与政务公开第三方季度测评4次,整改问题46条,针对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示。
2020年通过第三方测评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测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外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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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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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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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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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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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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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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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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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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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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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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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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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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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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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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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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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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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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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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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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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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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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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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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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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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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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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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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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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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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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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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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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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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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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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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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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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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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广,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对具体业务人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目前,镇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深度。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着力提升公众满意度和参与度。提高重要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三是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镇村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