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预案】天长市永丰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2-0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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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丰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丰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我镇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我镇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我镇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五、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建立永丰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镇政府提请市政府批准,启动我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永丰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永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赵成刚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包继禄   镇长

         镇党委副书记

    成员:镇宣传办、镇党政综合办、永丰中心校、永丰中学、永丰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综治信访和安全管理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文化站、永丰卫生院、永丰市场监管理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书记。
      
    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窦林兼任。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一級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一、综合组:永丰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镇司法所、镇农业农村办、镇文化站、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党政综合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和协调;承办永丰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流动人口防控组: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永丰派出所、农业农村办、镇社会事务办、永丰卫生院、镇文化站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交通工具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永丰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医疗防疫组:由永丰卫生院牵头,永丰中心校、永丰中学、永丰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永丰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牵头,镇统计招商与综合管理办、镇社会事务办、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永丰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宣传组:由镇宣传办牵头,镇文化站、镇党政办、永丰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與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永丰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社会治安组:由永丰派出所牵头,永丰中心校、永丰中学、镇文化站、永丰市场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永丰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监测与预警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①监测点设立: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医院
      
    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測: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二、预警
      镇级医疗机构发现有来自疫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有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明确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规定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市级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天长市人民医院。
    (五)疫情的分级反应
      
    一、发生一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监测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二、发生二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永丰卫生院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发生三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一、应急到位

    接到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执行。
      2.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对象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确诊病例、聚集性病例。
      3.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遵循的原则
      
    ①流行病学个案调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病例发病前的居住地、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就诊医疗机构所在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形势需要,报告市疾控中心,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②流调时详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
      
    ③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与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确定。
    三、标本的采集与检测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检测。

    四、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1.健康教育

    (1)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題以及本镇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与方案;必要时应先作基线调查与试验。
      (2)
    采取适宜的形式:既要利用现代传媒,又要采用传统的有地方特色的传播手段,面对公众主要利用大众传播手段,针对目标人群可采用人际传播等多种手段,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使核心信息真正渗入村、深入人心,形成健康行为。
      (3)
    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本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文化程度和流行规律,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技术培训

    对临床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诊断救治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由天长市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最终确认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
      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最终复核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承担。
    二、事件的终止
      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健委报省卫健委,再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三、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病原学检验和消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了解掌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
    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
    对疫点、疫区的划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管理,疫情监测以及疫点消毒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
    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2)
    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二、后勤保障

    1.物资设备供应

    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備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
    通讯信息保障
      
    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3.
    经费车辆保障
     
    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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