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天长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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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滁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市一盘棋思想,抓大带小,聚焦药残,逐步推进。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编号,统一监督管理,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实现在省内、省际之间通查通识。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明确试行主体,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聚焦试行品类,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

    (三)广泛发动、逐步完善加强合格证宣传发动,加强宣讲培训,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学习交流,边试行、边改进,发挥经验放大效用。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散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不含畜禽肉)、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2),A4纸张印刷。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检测合格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推行“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新模式。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正本出具,一联存根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215-2月29。一是要广泛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利用新媒体、微信群、QQ群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试行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

    (二)开展培训阶段(202031-3月31一是要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二是开展三期集中培训,第一期为镇街监管站站长、快检员培训;第二期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负责人培训;第三期为种植养殖大户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41-)。

    全面推动名录内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按照“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工作机制,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提供工作经费保障;强化人员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和使用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特别对所涉及的生产记录、检测记录、销售记录、运输记录等进行检查。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参与展示展销等挂钩机制,对在合格证试行工作中成效明显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年度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加强总结提升。要跟进合格证试行中出现的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分别于202042072011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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