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镇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新街镇人民政府根据2019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长市新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新街镇飞龙南路146号,邮编:239324,电话:0550-769360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规范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我镇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1347条,其中“本地政府文件”栏目:19条;“重大预决策公开”栏目:8条;“政府工作报告”栏目:1条;“政府会议”栏目:2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栏目:9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栏目:430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栏目:17条;“建议提案办理”栏目:16条;“政府领导”栏目:9条;“机构设置”栏目:27条;“人事信息”栏目:17条;“财政资金”栏目:26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栏目:4条;“应急管理”栏目:54条;“权责清单”栏目:5条;“公共服务清单”栏目:27条;“权力运行结果”栏目:21条;“人口与计生”栏目:13条;“精准脱贫”栏目:30条;“教育信息”栏目:24条;“基本医疗卫生”栏目:64条;“社会保障”栏目:66条;“促进就业”栏目:15条;“监督检查”栏目:60条;“农业农村政策”栏目:18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栏目:10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栏目:8条;“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栏目:5条;“土地征收”栏目:8条;“房屋征收”栏目:6条;“筹资酬劳”栏目:5条;“社会救助”栏目:95条;“生态环境”栏目:40条;“美丽乡村”栏目:11条;“土地利用”栏目:9条;“农村危房改造”栏目:7条;“公共资源交易”栏目:52条;“新闻发布”栏目:7条;“政策解读”栏目:25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1条;“回应关切”栏目:17条;“监督保障”栏目: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严格依照新《条例》的要求,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我镇收到线下依申请公开类信息2条,均为农田水利建设领域,已全部按时公开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量大而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专门制定了《新街镇镇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制度》《新街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使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组建了工作机构,由镇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维护工作,在民政办、财政所、文化站、工业指导站等部门各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日常信息,并把需公开的工作内容报送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筛选并及时进行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积极夯实平台建设、保障工作,扩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举措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为健全我镇政务公开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及公开程序,为新《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持续加强微信、微博等发布平台的建设和保障,提供更贴近民生、便民利民等服务政策,在扩大宣传覆盖面、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的同时,简化民众获取信息的途径。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成立以书记丁寿林任组长,副书记周瑜辉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积分制”考核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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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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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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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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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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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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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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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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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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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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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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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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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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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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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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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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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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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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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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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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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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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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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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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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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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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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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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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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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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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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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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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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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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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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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9年,我镇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理论性不够;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高,仍存在公开不全面、公开不规范、信息难以查找获取等问题。
(二)2020年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结合冶山镇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二)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做好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及时回应公众的期盼和关切。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办理程序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信函、传真、网络、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申请。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