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022〕40号
关于印发《新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保洁公司:
《新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29日
新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市《关于天长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天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天长市农村环卫保洁考核办法的通知》(天农工组〔2022〕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以常态化保洁、集镇村部容貌整治、道路两侧环境整治、沟塘渠坝综合整治、自然村庄综合整治、绿化管护提升、美丽乡村管护、农村改厕、市场化服务保洁等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内容。
二、考核要求
(一)考核对象。全镇8个村(社区)、保洁公司。
(二)考核主体。由镇作风办牵头,会同党政办、财政所、环境办等相关单位组成督查考核组。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巡检和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指定地点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进行巡检、暗访,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排名通报。将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总和作为当年度各村(社区)的最终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表彰,设一、二等奖各1名,三等奖2名。
(四)计分方式。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扣分形式计分,其中日常的巡检暗访分值占考核总分的30%,每季度考核分值占考核总分的70%(其中市对我镇检查结果,在镇对村考核时运用到所在的村,查出的问题加重计入村考核)。
三、工作经费保障
(一)各村(社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镇政府按照县乡道每公里600元(杂草由保洁公司负责、杂树、绿化管护由环境办负责),村村通每公里1000元,每村组300元补助工作经费。
(二)李坡村、王店社区、石庙村,作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其公共设施管护与维修、绿化管护和水电费用等进行属地管理,每个村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与天长市考核结果挂钩)。龙南民宿村每年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三)重点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进行考核。(农村改厕和“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改善行动”等)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每季度考核后两名的村(社区)分别进行通报,单次考核低于90分的村(社区)由镇分管领导和镇纪委对其约谈。季度考核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村(社区)由镇主要领导对其约谈(并扣除全年工作经费的10%);
(二)将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各村(社区)年度综合考评,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年度评选两名优秀环境专干,各奖励500元。
五、保洁公司考核惩罚
(一)充分发挥环境专干和群众监督作用,每接到一次举报,经核实后给予保洁公司50-200元罚款。
(二)由镇作风办牵头,每月对各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纳入保洁的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将督查结果以交办单形式向下达给各村(社区)加以整改,以书面形式向保洁公司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保洁公司进行处罚。
(三)上级督查环境工作时,如涉及卫生保洁方面、车辆运维方面等原因对镇扣罚奖补,所扣奖补金额一律从保洁服务合同款中扣除。
六、卫生费收取
为了提高居民的卫生保洁参与意识,继续实施卫生费收缴工作。
(一)收缴对象与数额
1.已纳入保洁范围内的居民户按每户每年50元、商户200元收缴,各村(社区)对居民户重新摸排登记、汇总,并上报镇环境办统一汇总。
2.镇直各单位、纳税企业、大型超市等卫生费由环境办负责收取(卫生费收缴数额镇统一制定标准)。
(二)卫生费收取奖励办法
各村(社区)收取的卫生费全部足额上缴财政所,镇财政按照收缴总额的30%数额从财政资金拨付对村干部奖励,按照收缴的70%数额从财政资金拨付到村(社区)用于环境整治工作;镇环境办收取的卫生费全部足额上缴财政所,镇财政按照收缴总额30%的数额从财政资金拨付对工作人员奖励。
七、集贸市场的管理
镇集贸市场交于环境办代为管理,环境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规范经营,维持逢集市场秩序。收取摊位费全部缴纳财政所,镇按照收取总额的30%数额从财政资金拨付对参与管理人员的奖励。王店集贸市场交由社区属地管理,收取摊位费可用于市场内管理人员聘用费用和设施维护费用开支。
八、保障措施
(一)镇环境办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效提升。
(二)镇财政所要及时安排拨付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所需费用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镇作风办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组织领导不重视、机制建立不完善、工作进展长期滞后的单位或个人实施问责。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施行。
附件:新街镇农村人居环境考核细则
新街镇人居环境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备注 |
一、村部及周边容貌 |
30分 |
1、村部及周边无违法建筑和违章乱搭乱建,发现一处扣3分; 2、主干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建筑材料乱堆放,杂物乱堆放,发现一处扣2分; 3、主干道路两侧杂草、杂树及时清除,未清除的发现一处扣1分(30米内为一处); 4、村部周边绿化以及公共设施常态化管护,绿化带内无杂草、无死株,按时修剪,发现一处不到位扣1分,公共设施损坏及时维修,发现一处损坏扣1分; 5、村部及周边无乱涂乱画乱张贴,发现一处扣1分。 |
|
|
二、道路两侧环境 |
30分 |
1、辖区内道路两侧无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扣2分; 2、辖区内道路两侧杂草杂树及时清除,无影响视线的障碍物,发现一处扣1分(50米为一处); 3、辖区内道路两侧无建筑垃圾乱堆放,农作物秸秆乱堆放,柴草乱堆放,发现一处扣2分; 4、辖区内道路两侧无乱种植、乱圈养,发现一处扣2分。 |
|
|
三、自然庄台综合整治 |
30分 |
1、主干道两侧庄台无垃圾、无臭水沟、无灰堆,发现一处扣1分; 2、主干道两侧庄台巷道无建筑材料、无建筑垃圾、无柴草农作物秸秆、枯树枝等其它杂物乱堆放,发现一处扣1分;(柴草、农作物秸秆在合适位置堆放整齐) 3、主干道两侧庄台无乱搭建,发现一处扣2分; 4、主干道两侧庄台、巷道无杂草杂树,发现一处扣1分。 |
|
|
四、重点工作安排 |
10分 |
如遇大型会议、领导考察、检查考核、现场会等重点工作,各村(社区)要统一服从安排,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承担市级以上现场会、试点、示范任务等给予酌情加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