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镇2022年小额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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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202227

     

    新街镇2022年小额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7号)、《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滁办发〔2021〕9号)精神、《滁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滁民办[2021]49号)文件精神以及天长市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或或在本地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天长市范围内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 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 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含2000元)。

    (一) 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突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到基本生存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1、对因病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各种保险、救助和捐助外,一个年度内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协助其向市级申请市级临时救助;对自付部分费用在1-2万元的家庭,按照个人自负医疗费的10%救助;对自付部分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家庭,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对于家庭困难但无法提供药费单据等佐证材料的,救助金额300-800元。

    2、对于所有救助对象的申请,需经镇党委扩大会议予以研究,并按照会议研究结果执行。

    3、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天长市民政局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4、其他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确凿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予以救助,但不得超过2000元。

    (三)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申请步骤及需提供材料:

    1、第一阶段(材料受理):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镇民政办受理、审核,申请对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电子头像照片、个人申请书、新街镇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委托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共同生活人员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

    2、若无问题进入第二阶段(入户调查):填写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需两人签字)、申请人困难或重病的证明材料(含残疾证、最近两年的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大额费用单据等佐证材料原件);

    3、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 天。

    4、镇民政部门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上报党委政府,按照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镇级财政部门。并告知申请人提供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存折复印件,并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民政、财政、政府审批后打卡发放。

    三、监督管理

    (一)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

    对审批后的临时救助家庭,由镇民政办依据《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时将信息录入到安徽省(滁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系统(临时救助子项)。镇民政办应当做好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

    (二)资金公示

    镇民政办应于每季度末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将该季度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公示栏内公示5天以上,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对已确认的临时救助事项,乡镇民政办应对救助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定期筛选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缴救助金或实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政〔2022〕27号新街镇小额临时救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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