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仁和集镇人民政府根据2019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仁和集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仁和集镇人民东路30号,电话:0550-7831004)。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规范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7条。其中:政府决策类信息共151条;执行和结果类信息共119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共187条,重点领域信息共342条;新闻发布类信息共6条,政策解读类信息42条;监督保障类信息50条。
2、部门信箱15条,主要涉及环保、规划建设、民生工程等领域,已全部按时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严格依照新《条例》的要求,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我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上传政府工作动态。按照全面、具体、真实的要求,公开政府和各部门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详细全面地公开信息内容。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坚持把政务公开网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同时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载体,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统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专栏,公开内容全面具体,涵盖机构设置、政府会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等各个领域;开设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工作的实时状况,是宣传政府工作、公开政务信息的较为灵活的方式;同时利用镇村政务公开栏、镇为民服务大厅等传统方式进行政务公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发布。二是各村(居)委也相应成立了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镇形成了镇、村齐抓共管,遍及各领域、各行业的政务公开组织体系,为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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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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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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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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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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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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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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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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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镇共收到依法申请公开类信息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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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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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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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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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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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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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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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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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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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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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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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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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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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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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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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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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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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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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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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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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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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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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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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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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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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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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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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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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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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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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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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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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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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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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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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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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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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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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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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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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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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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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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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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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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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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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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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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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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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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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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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内容公开延迟。由于机构调整,部分栏目内容的责任主体不明晰,降低了公开效率,导致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
重点内容没有突出。对部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没有突出重点,使群众难以从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部门配合有待加强。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维护的公开栏目,存在相互推诿现象,导致公开内容不全面,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制度。
(二)改进情况
明确责任主体,及时公开信息。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及工作内容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栏目的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跟进工作交接,确保信息内容及时上网公开。
根据公开要求,突出重点内容。对于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加强主动公开力度,运用各种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同时围绕经济社会热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加强主动回应工作。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同时采取会议、交流、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