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读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一、申请农村五保待遇的条件
具有我市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供养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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