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张铺镇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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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3.《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第十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四、申请条件

    加强乡镇机关综合档案档案室的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乡镇档案馆,接收、保管乡镇直属机关单位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逐步开放档案,为社会各方面和农民提供档案资料利用。社会组织查阅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农民可持身份证查阅档案。

    五、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介绍信(非必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乡镇(街道)党政办申请查阅资料。

    2.审核:审核申请材料。

    3.办结:审核通过,当场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或原因除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1751

    3、http://www.ahzwfw.gov.cn/

    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申请成为宗教教职人员的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2.审核: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发放:审核通过的对象,出具相关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或原因除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1751

    3、http://www.ahzwfw.gov.cn/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村(社区)上报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

    四、申请条件

    受理各村(社区)上报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档案。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证、银行卡号、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备齐材料后,向村级(社区)提出申请,填写《XX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村级(社区)收集材料上报乡镇;

    2.乡镇收到村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花名册及个人档案上报县区卫计委;

    3.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形成花名册,报县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农业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四、申请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年满60周岁。5、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近照两张、身份证、户口簿、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

    六、服务流程

    (一)本人申报;

    (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口组办〔2011〕2号)全文。

    2.《安徽省人口基金会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接受公益捐赠并开展相关的募捐活动;(二)救助贫困母亲,帮助改善生活、发展生产和子女教育;(三)救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意外造成不幸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四)开展人口福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五)支持和发展其他人口福利公益活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

    四、服务条件

    村级符合的当年度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五、服务流程

    受理村级转报来的个案,审核村级申报信息,组织工作人员走访核实情况,审核的通过转报县级;审核不通过的驳回村级。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四、申请条件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三、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本人近照、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残疾证、并发症鉴定结论(意见)

    六、服务流程

    1.收件: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镇卫计办进行申请,镇卫计办接受相关材料等待每年一次的上报。2.受理:镇卫计办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审查:镇卫计办进行第一轮审核,县计生委进行第二轮复审。4.办结:通过审查的予以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当年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四、申请条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住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当年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慰藉金。

    五、申报材料

    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银行卡号

    六、服务流程

    1.村级:摸底或本人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及情况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2.乡镇: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区卫生计生委;3.县区级:审核、汇总后逐级申报,审批流程完成后由县区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二(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四、申请条件

    1.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且达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2、审查: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负责及时将审查结果流转至办结岗。3、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户口,2011年之后养老缴费未中断,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

    四、申请条件

    1、年满60周岁;2、制度实施以来逐年缴费或累计缴费满15年;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提供政策法规及有关业务咨询;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登记和初步审查;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2、审查: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2、在规定时间及时作出审查决定;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负责及时将审查结果流转至办结岗。

    3、办结:1、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2、对办件情况进行整理,制作相应案卷,形成办件台账;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皖社险〔2015〕2号)第五条:省级城乡居保机构负责全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参与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地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资格认证的信息沟通机制,开展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数据比对;统计、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工作情况;参与建立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生物识别系统和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资格认证宣传发动、待遇领取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领取待遇资格初审、材料上报、认证结果公示等工作。村(居)协办员负责通知待遇领取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资格核对、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且年满60周岁的,没有申请条件情况之一的居民。

    四、申请条件

    本镇内无以下情况: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保险关系转出或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提供政策法规及有关业务咨询;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登记和初步审查;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2、审查: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2、在规定时间及时作出审查决定;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负责及时将审查结果流转至办结岗。

    3、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对办件情况进行整理,制作相应案卷,形成办件台账;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本省内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的城乡居民。

    四、申请条件

    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2、审查: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负责及时将审查结果流转至办结岗。3、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内重度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民政办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年满80周岁居民

    四、申请条件

    本镇户籍,年满 80周岁的的老年人。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高龄津贴申请表、近期免冠照片一张、银行卡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民政办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孤儿救助申请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附件1);(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的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情况。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申请条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民福函〔2011〕180号)第五条:孤儿的认定和接收:(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经孤儿本人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由民政部门担任孤儿监护人的,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三)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无抚养能力的,经孤儿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经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四)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五、申报材料

    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儿童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及2-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证明;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2.《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居民。

    四、申请条件

    生父母确因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

    五、申报材料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身份和材料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城市低收入家庭

    四、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困难状况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及核实情况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3、办结: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重新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域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或申请表盖章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户口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四、服务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入伍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2.《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四、申请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电话咨询或来信咨询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咨询:公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相关政策;

    2.解答:由市优抚部门及时解答;

    3.发布:重要政策出台后,相关政策内容及解读材料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民政局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电话:0550-7654596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参试证明材料(授奖立功、参战立功)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四、申请条件

    本镇内已在全国优抚系统审批通过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

    四、申请条件

    本镇内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补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的待鉴定残疾人及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具体服务目录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2.《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7〕1号):(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目标任务2016年,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国家项目任务目标,待其方案确定后及时下达。2.补助标准(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本镇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实施。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第二十一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第三十四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重点优抚对象人员

    四、申请条件

    本镇重点优抚对象都可以电话或现场咨询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优抚政策咨询问题

    2、受理:确定咨询事项对口负责同志

    3、办结:对职责范围内的咨询给予政策解答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十一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严重生活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生活救助。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重点优抚对象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重点优抚对象

    二、由于各种各种原因突然遭遇严重生活困难的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临时救助申请书、3、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4、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5、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6、本人书面申请、7、乡、村两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8、书面申请,乡、村两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9、退伍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三十二条:优待金由享受优待的重点优抚对象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

    四、申请条件

    本镇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

    五、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家属为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现服役证件、2、户口簿(现役军人家属户口簿)、3、退伍证(重点优抚对象需要)、4、本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五、申报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办结:乡镇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救灾资金发放初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内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四、申请条件

    本镇内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村评议意见、乡镇审核意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对象名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乡镇对救灾资金发放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2016年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项目管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内贫困白内障患者

    四、申请条件

    本镇内贫困白内障患者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

    六、服务流程

    1、项目管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发挥国家及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资源中心作用,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与残联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内需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等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本镇内需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等持户籍证明、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人员情况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根据当年度计划安排发放。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接待上访群众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申请条件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根据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推送到信访人手机的查询码登录信访信息系统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根据投诉请求中的相关信息,电话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

    2、电话:0550-7651065

    3、http://www.ahzwfw.gov.cn/

     


    办理群众来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申请条件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信访人根据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向当地的市镇两级信访信箱反映问题,推送到信访人手机的查询码登录信访信息系统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根据投诉请求中的相关信息,电话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

    2、电话:0550-7651065

    3、http://www.ahzwfw.gov.cn/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申请条件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服务人员根据信访人向当地的市镇两级信访系统或信箱反映问题,做出处理,将处理情况或答复情况通过电话或信箱反馈给信访人,或者推送到信访人手机的查询码登录信访信息系统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根据投诉请求中的相关信息,电话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

    2、电话:0550-7651065

    3、http://www.ahzwfw.gov.cn/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申请条件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服务人员根据信访人向当地的市镇两级信访系统或信箱反映问题,做出处理,将处理情况或答复情况通过电话或信箱反馈给信访人,或者推送到信访人手机的查询码登录信访信息系统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根据投诉请求中的相关信息,电话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

    2、电话:0550-7651065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第十条: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4.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6.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7.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8.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

    四、申请条件

    本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属危房的。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优抚证及其他困难证明)、申请书、危房照片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规划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公室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七、各有关省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农牧〔2010〕97号)第八条:各市、县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市级、县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办法,标准由各地根据生产水平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和调整。

    3.《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牧〔2016〕14号):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经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确认后,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本镇养殖场户

    四、申请条件

    符合当年文件要求的我市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

    五、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认定申请书

    2.示范场(小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3.法人营业执照

    4.平面布局图

    5.畜禽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6.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证明

    7.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来源证明

    8.上年经营业绩证明

    9.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个人申请附附件材料上报镇农业办;

    2.审核:镇农业办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符合条件签字盖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

    4.办结:提交材料到市农委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本镇老兽医工作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文件要求的我市农村老兽医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承诺书、4.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5.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6.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明确提供单位、7.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8.证人承诺书、9.证人证词、10.调查笔录、11.县、乡镇(街道)农村老兽医身份和教龄认定核实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受理:市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5、办结:将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给县(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三农”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制订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年度计划。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全镇职业农民

    四、服务条件

    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电商人才培训对象是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

    五、服务流程

    1.省根据市县申报任务需求数和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分配市县培育任务,印发年度实施方案;

    2.市县按照省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县遴选培育对象和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任务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育工作。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一、补助对象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四、认定办法:坚持以县(市、区)为主,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信息准确无误。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程序:1.个人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2.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结果在乡镇、村医原工作的村卫生室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审核。3.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4.县级审核结果在村医原工作的乡镇以及村卫生室再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及依据。5.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乡两级审核公示均无异议的人员,核定发放补助名单;并经设区的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小组汇总,将发放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老村医工作人员

    四、申请条件

    1、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2、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从医资质或发放的相应证件。3、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4、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五、申报材料

    1、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申请表、2、村医身份工作年限证明材料、3、身份证与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村级摸排登记。2、个人申请。3、乡级初审公示。4、初审结果转报。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农村老农民技术员

    四、申请条件

    政策范围内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3、能证明其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具的原始材料;4、申请人承诺书;5、取证材料登记表;6、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7、证人承诺书及证人证词;8、调查笔录;9、县、乡镇(街道)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受理: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5、办结:将备案的名单发放给县(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老拖拉机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第八条:设区市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审批。第九条:县(市、区)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第十条:乡镇(街道)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实。农村老拖拉机手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认定程序为:个人申请—受理登记(乡镇)—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区)—审批备案(市级),补助资金由县区级工龄补助办公室编制明细表报送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到制定账户。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农村老拖拉机手

    四、申请条件

    政策范围内的农村老拖拉机手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3、申请人承诺书;4、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5、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6、证人承诺书及证人证词;7、调查笔录;9、县、乡镇(街道)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受理: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5、办结:将备案的名单发放给县(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全文。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第二十二号公告)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支持力度。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61号):(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省示范社标准,并经县级、市级农业部门评审推荐上报。

    五、申报材料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3.农民合作社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六、服务流程

    合作社向镇农经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申请,材料上报。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四、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61号):(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全镇家庭农场

    四、申请条件

    全镇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

    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3.涉及土地流转的要有土地流转合同;

    4.日常经营台账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个人申请附附件材料上报镇农村经营办;

    2.审核:镇农村经营办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符合条件签字盖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

    4.办结:提交材料到市农委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新生儿重名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可以申请查询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登录“安徽公安便民利民e网通”或“安徽治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直接输入姓名,立即返回查询结果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二、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已在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当事人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六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购买散装汽油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意见》(皖公厅[2013]99号):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各级公安、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督促石油企业切实加强加油站经营管理,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一)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个人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到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2.《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进一步强化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通知》: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是否严格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意见》(皖公厅[2013]99号),贯彻执行“三实”制度,认真查验散装购买证明。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个人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到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申请报告、营业执照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个人购买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属地派出所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对材料的真伪、核查询问加油的事由,对加油人员是否属于“不宜许可人员”进行比对核查。

    3、办结:对以上内容核查确认无误后,开具散装汽油加油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需要开锁的本地居民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拨打110后,提供需要开锁的详细地址。110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需要服务的地址,通知就近的开锁服务公司上门服务。开锁服务人员(应携带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到达现场后,申请人(客户)向开锁服务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服务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后,填写开锁服务单,申请人(客户)签名后,服务人员开锁。申请人(客户)无身份证件的,需要房屋所在地物业工作人员或邻居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五、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五、申报材料

    户内成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委托书、户主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准迁证的遗失补办可参照办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五、申报材料

    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派出所申请补发。

    2.审查:发证派出所进行核实。

    3.办结: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五、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拍照、提取指纹办理证件;

    4、办结:一定期限后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或者邮寄到申请人给予的地址。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司通〔2015〕1号):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四、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持相关手续。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申请。

    2.审查:户籍民警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办结: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身份证挂失、解挂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遗失及找回

    五、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分户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分户〕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要求分户的,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

    五、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

    2.申请人民居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公民死亡登记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派出所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非正常死亡的,第四联由出具的公安司法部门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永久保存。第二十六条:公民死亡,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已执行的相关证明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死亡公民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

    四、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五、申报材料

    死亡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开出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补录户口居住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补录户口办理〕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本市居民

    四、申请条件

    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六、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报户口函;2、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情况、寻亲情况及无户口相关情况说明;3、民政部门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基本情况;4、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办事大厅

    2、电话:0550-7651700

    3、http://www.ahzwfw.gov.cn/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企业群众需要,乡级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报户口函;2、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情况、寻亲情况及无户口相关情况说明;3、民政部门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基本情况;4、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五、申报材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供劳动解除关系合同书、填写失业登记表格、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乡镇整理审核后上报县级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根据群众需要,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拥有合法有效身份证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提供政策法规及有关业务咨询;根据相应身份证明材料查询办理人相关业务。

    2、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就业创业证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2015年第12号):《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2.《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五、申报材料

    毕业(肄业)证书(证明)、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身份证、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2、审查: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负责及时将审查结果流转至办结岗。

    3、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1583号):一、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关于在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2〕384号)第七条:“整贷直发”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社部门审查、邮储银行审批核贷的程序进行。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车贷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的贷款记录)没有未还清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5年内无商贷记录。

    五、申报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结婚证

    3.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若有);若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需提供企业章程

    6.《就业创业证》

    7.保证人收入证明

    8.保证人有效身份证

    9.抵押物的房产证、土地证(没有保证人的需抵押房产)

    1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

    2、审查: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负责及时将审查结果流转至办结岗。

    3、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就业政策咨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就业条件的均可咨询。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均可)

    2、受理人员解答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与适当补助。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出台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残联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当地贫困重度持二代证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残疾户申请,2、村(社区)申报,3、镇残联审核,4、市残联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2.《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地市残联负责资金分配、监督和检查。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残联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残疾人在所在村社居委会提出申请。

    2、办结:材料送报张铺镇残联审核并由镇残联上报市残联。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2016年〈贫因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全文。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三、主要任务(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3)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本镇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五、申报材料

    户籍证明、持二代残疾人证、住院费用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残疾人在所在村社居委会提出申请。

    2、办结:材料送报张铺镇残联审核并由镇残联上报市残联。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自愿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残疾人在所在村社居委会提出申请。

    2、办结:材料送报张铺镇残联审核并由镇残联上报市残联。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象和项目(一)补助对象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二)补助项目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本镇参合残疾人装有假肢和助听器的持证人员

    四、申请条件

    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残疾人在所在村社居委会提出申请。

    2、办结:材料送报张铺镇残联审核并由镇残联上报市残联。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出生的婴儿,无论是政策内、政策外都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同时单身未婚人士或者政策外多孩也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实行免费登记审核发放。

    2.《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夫妻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人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填写〈安徽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登记,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卫生机构。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

    四、申请条件

    夫妻生育子女,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近期免冠两寸合影两张、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婚育证明材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办证对象准备好办证所需的材料和证件。

    2、审查办证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3、材料齐全后录入办证系统。

    4、受理办结后发放证件。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令555号)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和查询平台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现居住地可以打印纸质婚育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四、申请条件

    皖人口委〔2014〕18号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一、办理证件种类和对象(三)婚育证明申办对象为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现场受理地为本人户籍(或管理)所在地乡镇卫计办。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两寸照片两张、婚育情况证明(因婚在外省居住对象)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村干部及办事公示栏,了解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证件办事窗口报送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3.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作出准予发证的决定。   

    4.送达: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的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含流入育龄妇女)

    四、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避孕节育情况资料

    七、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证件办事窗口报送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3.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当场作出准予出具证明的决定。   

    4.送达:当场出具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全文。

    2.《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皖编办〔2009〕58号):市、县新农合经办机构需要承担审核补偿、调查核实等工作,乡(镇)派驻人员承担所在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补偿、调查核实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参加新农合的居民

    四、申请条件

    所驻乡镇已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群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后,由当地农合中心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病例。

    五、申报材料

    患者身份证明、患者就诊发票、患者病历资料(出院记录)、费用清单、银行卡、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申请表

    八、服务流程

    1.新农合住院补偿办理: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后出院时在协议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窗口直接办理补偿;非即时结报医院住院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明、银行卡至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受理大厅登记(登记完即可离开);2.新农合门诊补偿办理: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医院或定点村卫生室直接补偿;慢性病门诊在参合地办理报销门诊费用;3.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办理: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办理条例的患者携带医疗资料及相关证件到当地大病保险结报窗口登记(登记完即可离开)。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或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申请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独生子女证明

    九、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村干部及办事公示栏,了解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证件办事窗口报送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3、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作出准予发证的决定。

    4、送达: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其中20周岁以上的孕妇,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妊娠妇女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先挂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 计划内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第(二)、第(三)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终止妊娠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条 计划外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书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申请人通过村干部及办事公示栏,了解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证件办事窗口报送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2. 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当场作出准予发证的决定。  

    3. 送达:当场发放计划生育(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皖卫办﹝2014﹞3号)全文。《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皖卫办(2014)3号):1.本人申报。申报对象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经村(居)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2.失能评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研究。3.审批确认。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审批确认,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户口居民

    四、申请条件

    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女子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书

    六、服务流程

    1.村级:本人每年第一、三季度填写(不能填写的由村干部帮助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后,村委会收集好材料集中时间(20个工作日)进行评议;2.乡(镇、街道):对村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区卫生计生委;3.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拟补贴对象失能情况进行等级认定后,汇总人员花名册和资金报送县区财政局;4.县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2、电话:0550-7654460

    3、http://www.ahzwfw.gov.cn/  

     

     

     

     


    惠民“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农村〔2014〕1195号)第十条:乡镇财政所要根据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情况,严格按照政策及时更新和调整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惠民”补贴资金受益户

    四、服务条件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第九条乡镇财政所(分局)是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财政服务大厅设立“惠农补贴服务”窗口;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下,协助纪检和相关职能站所对惠农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核;及时按县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协调相关职能站所编制上报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分户发放清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告和通知、信息查询以及辅助账账务处理等工作。

    五、服务流程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第九条乡镇财政所(分局)是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财政服务大厅设立“惠农补贴服务”窗口;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下,协助纪检和相关职能站所对惠农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核;及时按县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协调相关职能站所编制上报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分户发放清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告和通知、信息查询以及辅助账账务处理等工作。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2、电话:0550-7652368

    3、http://www.ahzwfw.gov.cn/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报账初核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8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发〔2011〕2387号)第七条:项目工程开工时,依据开工令县级农发机构可预拨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资金给项目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再预付项目工程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报账由施工单位填制报账申请表(附件1)和经监理核实的工程量清单(附件2),并附项目支出的合法原始凭证,由乡镇财政所初核后,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财政局长审批后支付资金。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三、服务对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方

    四、服务条件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第六条 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筹集的现金部分要上缴县级农发机构项目资金专户,比照财政资金报账管理;以物折资和投工投劳部分,由乡镇财政部门填制以物折资折算单或投工投劳折款单(附件3、4),报县级农发机构入账核算。

    第七条 项目工程开工时,县级农发机构依据开工令可预拨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资金给项目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再预付项目工程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报账由施工单位填制报账申请表(附件1)和经监理核实的工程量清单(附件2),并附项目支出的合法原始凭证,由乡镇财政所初核后,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财政局长审批后支付资金。项目工程进度款报账资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60%。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工程决算。竣工项目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后,县级农发机构组织对竣工项目决算进行审计,施工单位依据审计的决算报告提供相关报账资料,向县级农发机构申请报账。县级农发机构根据竣工决算审计价,在预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按规定程序结清工程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满1年,且项目工程无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由供货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发票、物资设备签收单等提出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报财政局长审批后支付资金。

    第九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报账程序,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按《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试行办法》(农发评〔2010〕83号)执行。其他比照土地治理项目报账程序执行。

    第十条 贷款贴息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合法有效凭证,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报财政局长审批后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报账,由受托单位按具体的实施内容,依据分项实施合同及发票,向县级农发机构申请报账,资金拨付受托单位。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报账程序,按《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集中科技推广费使用管理有关通知》(财发〔2011〕569号)的规定报账。

    五、服务流程

    1、项目乡镇根据自筹资金及投工计划进行筹集和组织,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发办;2、计划批复后,所有的项目工程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3、项目工程开工后,由施工单位添置拨款申请表和工程量清单,并附项目支出的合法凭证,由乡镇财务部门进行初审;按要求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对各级财政资金的支付进行核算。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账户设在国库部门的,则县级财政部门主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业务的股(科)室必须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备查账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2、电话:0550-7652368

    3、http://www.ahzwfw.gov.cn/  

     

     

     

     

    致富带头人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五)项: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2.《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扶贫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内列为致富带头人员

    四、服务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且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的本土人才。

    2.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能人大户;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1、携带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并填写致富带头人申报表

    2、县级确定。县级扶贫部门摸清贫困村培训需求,结合申请情况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培训对象。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扶贫工作站

    2、电话:0550-7654457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初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扶贫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本镇“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

    四、服务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包括已脱贫的一般农户);

    2.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在读。

    五、服务流程

    镇扶贫部门复核学生相关信息,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表盖章上报县教体局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扶贫工作站

    2、电话:0550-7654457

    3、http://www.ahzwfw.gov.cn/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申报初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一)项: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收入。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全文。

    3.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扶贫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列入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贫困户

    四、服务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或经济薄弱;

    2.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

    3.具备并网条件;

    4.国家或省下达的光伏扶贫计划指标。

    五、服务流程

    1、填写光伏项目备案表、申请表

    2、对村上报对光伏扶贫项目审核

    3、通过后上报县扶贫办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扶贫工作站

    2、电话:0550-7654457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扶贫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本镇列入计划扶贫的贫困户

    四、申请条件

    贫困家庭主动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村两委审核、审批、公告,再报乡、县政府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需要村里出具经过核实之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及附件材料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贫困家庭主动提出申请,2、经村民小组评议,村两委审核、审批、公告,3、再报镇、县政府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需要村里出具经过核实之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及附件材料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扶贫工作站

    2、电话:0550-7654457

    3、http://www.ahzwfw.gov.cn/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第五章补助资金核拨第十一条:就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补助。技工教育培养补助。补助资金(含生活、交通补助)由技工院校负责统一申报。每年5月底前,技工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附件6)、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证明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扶贫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本镇列入计划扶贫的贫困户子女

    四、申请条件

    已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申请出具贫困子女证明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贫困家庭子女主动提出申请,2、报镇、县政府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扶贫工作站

    2、电话:0550-7654457

    3、http://www.ahzwfw.gov.cn/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森林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2.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要培训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植树绿化的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保证质量。

    3.《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林业技术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全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全镇内的林业资源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林业技术推广申请

    2、林业技术推广培训

    3、林业技术推广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农业技术服务站

    2、电话:0550-7654457

    3、http://www.ahzwfw.gov.cn/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二、主要任务<三>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测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7号):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林业技术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全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全镇内的林业资源

    五、服务流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农业技术服务站

    2、电话:0550-7654457

    3、http://www.ahzwfw.gov.cn/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卫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林业技术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全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六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补偿:

    (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  

    (三)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五、申报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明或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补偿决定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审核 3、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农业技术服务站

    2、电话:0550-7654457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全文。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17号)全文。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2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全镇土地承包经营权者

    四、申请条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

    2.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

    五、申报材料

    1.由全国各区县政府组织流出土地农户应提供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

    2.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委托流转协议、流转委托书

    3.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资信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村经济合作社要做好流出土地农户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个人申请附附件材料上报镇农业办;

    2.审核:镇农业办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符合条件签字盖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

    4.办结:提交材料到县农委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全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者

    四、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每年下达的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1.项目投资计划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个人申请附附件材料上报镇农业办;

    2.审核:镇农业办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符合条件签字盖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

    4.办结:提交材料到县农委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者

    四、申请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五、申报材料

    1.土地承包流转双方身份证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服务流程

    1、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3、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3号)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服务大厅

    三、服务对象

    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者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变更、换证、补发规定条件(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包方应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换发或补发的书面申请书

    2.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3.受损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换发)

    4.村委会证明

    5.遗失公告(补发)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个人申请附附件材料上报镇农村经营办;

    2.审核:镇农业办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符合条件签字盖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

    4.办结:提交材料到县农委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服务大厅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干旱灾害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水利站

    三、服务对象

    全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的申请。

    五、申报材料

    关于请求提供防汛抗旱救援服务的申请

    六、服务流程

    电话或者直接上门,收到信息后在由水利站实地派人了解情况,之后了解情况并依据现状做出解答,并回复。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水利站

    2、电话:0550-7651769

    3、http://www.ahzwfw.gov.cn/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民旁听司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活动。

    2.《关于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3〕5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同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案件的预告函提前2天通过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报名工作。申请参加旁听的公民填写《公民参加旁听庭审登记表》,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将参加旁听人数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普法对象达到一定规模(10人以上)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公民参加旁听庭审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旁听者在开庭前3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向法院各承办案件的业务庭申请办理旁听证;

    2.法院各业务庭视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庭旁听席位发放旁听证;

    3.领取旁听证者应在法院传达室所备登记簿上写明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第几法庭以便查考;

    4.患显著精神病、酒醉者或未成年者不得领取旁听证,提前领取的,安检法警有权拒绝其入内;

    5.已领旁听证者于未开庭前应在指定地点等候,如须离院应将原证缴还;

    6.各业务庭在开庭前应根据旁听证人数向法警队领取旁听证,闭庭后旁听人员向业务庭换回自己的有效证件,业务庭再将旁听证交还法警。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2、电话:0550-7654468

    3、http://www.ahzwfw.gov.cn/

     

     


    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者提出法律援助

    2、工作人员解答法律咨询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2、电话:0550-7654468

    3、http://www.ahzwfw.gov.cn/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与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条件:(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4)填写上级规定的表格。

    2、受理:司法所接待咨询,受理审查申请人报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式(3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

    3、发放:通过审查,开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未通过审查或审批退件的,由司法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开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2、电话:0550-7654468

    3、http://www.ahzwfw.gov.cn/

     

     

     


    刑事代理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与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到司法所申请

    2、司法所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3、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指派律师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2、电话:0550-7654468

    3、http://www.ahzwfw.gov.cn/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与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到司法所申请

    2、司法所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3、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指派律师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2、电话:0550-7654468

    3、http://www.ahzwfw.gov.cn/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与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到司法所申请

    2、司法所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3、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指派律师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2、电话:0550-7654468

    3、http://www.ahzwfw.gov.cn/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与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到司法所申请

    2、司法所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3、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指派律师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司法所

    2、电话:0550-7654468

    3、http://www.ahzwfw.gov.cn/

     

    老年人优待证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老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标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免费进入风景名胜区。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年满60周岁老年人

    四、申请条件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我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申请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受理:老龄办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理,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公章、钢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有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老年人优待证遗失补证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老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标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免费进入风景名胜区。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年满60周岁老年人

    四、申请条件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受理:经证件补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理,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公章、钢印。                                                                                           3.办结:当场即补办老年证并发放至服务对象。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加强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全镇老年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服务提供方式为依申请。

    五、申报材料

    权益保障材料书面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受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的来信、来访以及来电申请。认真登记群众申请需求。

    2.办理:根据申请者口述或者书面材料内容,属于市老龄办职权范围内并可以口头办结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结;需要协调转办下级老龄办的,按照相关程序去函转办下级老龄机构;需要协调承上级部门或其他涉老部门的,及时去函转办其他业务部门;涉及相关业务单位的,去函转交相关业务单位办理;符合法律援助的诉求,协调司法部门办理。

    3.督办:属于本级直接办理的重要信访事项,15日内办理结案。情况特别复杂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延长30天。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的申请时间,我们负有督办义务,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督促其在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及时报结,也可延长30天,但需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的未成年人

    四、申请条件

    未成年人存在流浪、乞讨行为的事实、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和受到监护人侵害行为的事实即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到市、县级民政部门业务科室或救助管理机构申请(到省民政部门申请的,由省民政部门安排至相应市县民政部门);                                                                                                             2.受理:市、县级民政部门业务科室或救助管理机构接到申请的,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核实:市、县级民政部门业务科室或救助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情况;

    4.核准:市、县级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核准;

    5.办结:实施救助保护,市、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二、(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六、(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的留守儿童

    四、申请条件

    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需带离安置的。

    五、申报材料

    户籍证明、留守儿童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到市、县级民政部门业务科室及其所属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到省民政部门申请的,由省民政部门安排至相应市县民政部门安置);

    2.受理:接到申请的,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核实:县级民政部门业务科室或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核实情况;

    4.处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内部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入站(院)手续,临时照料。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烈士安葬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烈士安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6号):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烈士

    四、服务条件

    个人必须服从烈士安葬办法有关规定。安葬对象为烈士。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安(迁)葬烈士的申请

    2、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

    3、审核,烈士陵园管理处查阅相关档案、走访相关单位予以核实,情况属实的,编撰烈士碑文,与烈士家属商定安(迁)葬时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经查不实的,说明情况予以退回。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乡结合部或基础较好的敬老院要通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开展自费代养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需自费代养的老年人

    四、申请条件

    社会老人,身体情况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的条件

    五、申报材料

    自费代养申请、协议书、老年人身体健康情况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开展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社会弃婴救助申请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弃婴(儿)入院由弃婴(儿)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供认定儿童遗弃的报案证明、捡拾证明,公告期满,由弃婴(儿)发生地的市、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儿),不得以“差旅费”、“营养费”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儿)入院者支付任何费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的婴(儿)。五、申报材料

    儿童遗弃的报案证明、捡拾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第十条: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格式,证明材料目录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困难状况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办结: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456号国务院令)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五保户

    四、申请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申报材料

    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级报送的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办结: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三条: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全镇离任村干部

    四、服务条件

    建国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不享受该生活补助。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村级转报的初审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进行补助核定,并将结果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报程序如下: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6、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第五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退伍回乡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四、申请条件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簿

    4、退伍证

    5、《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6、军队医院证明

    7、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8、村级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村级转报的材料

    2、办结: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退役军人

    四、申请条件

    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残疾军人证(一至四级)

    4、银行卡卡号或者银行账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红军、八路军老战士

    四、申请条件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四、申请条件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银行卡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四、申请条件

    全国优抚系统内经过审批通过的参战参试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参试人员登记表、参战参试人员档案、银行卡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七、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年80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73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636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每年6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四、申请条件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调阅本人组织档案、银行卡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第二十四条: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补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一)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因灾倒损农房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村居评议公示材料、书面申请、银行卡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十四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军人遗属

    四、申请条件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书

    4、直系亲属对于一次性抚恤费分配协议书

    5、与牺牲、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

    6、银行卡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发放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二)生活救助经费补助标准:对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要求:(二)生活救助经费实行“一卡式”发放。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患重大疾病和艾滋病人及其子女、父母

    四、申请条件

    生活救助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人群的生活补助:

    (一)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

    (二)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

    (三)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

    (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五)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医疗情况说明、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丧失的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无其他赡养人的证明材料、银行卡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乡镇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转报县民政部门

    2、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身份和材料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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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三章第六条:城镇“三无”人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三无”人员

    四、申请条件

    城镇“三无”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入住协议、身份证、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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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四、完善促进殡葬事业发展配套政策(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四类”特困群体

    四、申请条件

    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对申请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群体实施殡葬救助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贫困家庭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十条: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格式,证明材料目录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目录和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核查职责,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最低生活保障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最低生活保障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第八条: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低保户

    四、申请条件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个人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身份和材料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对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给予困难补助的意见》(皖农人〔2014〕68号):四、审批程序由补助对象个人或委托村委会(社居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见附件),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建档(依据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1958年前农业劳模名录及有关资料选编》)。以后每年复核一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人群

    四、申请条件

    凡经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目前健在的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中没有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

    五、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银行卡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向乡镇转报

    2、办结: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或单位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集体属行政区划内,或该申请人需要查阅的档案根据档案馆要求,需要由地方出具介绍信的。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介绍信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需求

    3.根据情况作出判断后,决定是否开具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1751

    3、http://www.ahzwfw.gov.cn/

     

     


    图书馆文献外借和咨询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2.《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文献借阅的凭身份证进馆阅读;图书外借需提供有效读者证。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带本人身份证到张铺镇文化站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文化站

    2、电话:0550-7653448

    3、http://www.ahzwfw.gov.cn/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

    2.《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带本人身份证到张铺镇图书分馆免费办证(补证)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带本人身份证到张铺镇文化站免费办证(补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文化站

    2、电话:0550-7653448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三、认证办法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广播电视站

    三、服务对象

    本镇农村老放映员

    四、申请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2.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五、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工龄的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或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4、申请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2.初审: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放映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3.决定: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决定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申报。

    4.办结: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汇总材料报县(市、区)工龄办公室审核。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广播电视站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第三条:“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用地位置属于本乡镇行政辖区管辖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设施建设方案

    2、土地使用协议

    3、土地复垦方案(协议)

    4、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出具)

    5、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公告副本)、影像资料及公告无异议证明

    5、土地复垦保证金缴费凭据

    6、检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8、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9、林地手续

    10、规划部门同意意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省级”,进入“省国土资源厅”部门窗口(https://www.ahzwfw.gov.cn/bsdt/deptWindow/dept.do?deptCode=34000010380000000000),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决定: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

    4.送达: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5.办结:用地协议备案,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

    2、电话:0550-7651719

    3、http://www.ahzwfw.gov.cn/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用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本镇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高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首贷或续贷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办理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2、办理人提供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镇盖章认定办理转报。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2、电话:0550-7654596

    3、http://www.ahzwfw.gov.cn/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

    三、服务对象

    本镇原民办教师

    四、申请条件

    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现为安徽省户籍。

    ⑵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

    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⑷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申请人

    4、承诺书

    5、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6、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

    7、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

    8、证人承诺书

    9、证人证词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原民办教师身份和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民办教师,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2. 受理登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3.初审公示。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收集本乡镇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宗卷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审核公示。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乡镇,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乡镇、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

    5.核定报批。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6.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籍迁移到本省外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报,县级认定机构收到上报来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其转往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原任教地乡镇接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初审核实、上报审核等,审核通过后,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程序报市级进行核定,再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

    2、电话:0550-7654455

    3、http://www.ahzwfw.gov.cn/

     

     


    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卫生与卫计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户口居民

    四、申请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张铺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思想品德鉴定表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查阅申请人携带的相关材料,确认真实有效。      

    2、办结:出具政治思想表现鉴定(党政办公室)、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无行政处分(纪委监察室)证明,并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卫生与计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2、电话:0550-7651751、7654460、7654455

    3、http://www.ahzwfw.gov.cn/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本镇个体工商户

    四、申请条件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2、遗失公告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

    3、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电话:0550-2388486

    3、http://www.ahzwfw.gov.cn/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2.《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4〕91号):(一)创新完善12315体系工作机制。各地要在保持原有12315体系工作体制机制连续性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以12315行政监管体系为主导、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信息化网络为支撑,具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市场违法行为举报、解答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接受对工商执法人员监督、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监督经营者自律等多种功能的12315体系,充分发挥12315体系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在本镇区域内消费的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消费拨打12315电话投诉或举报

    2、对投诉情况进行办理并反馈情况给当事人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电话:0550-2388486

    3、http://www.ahzwfw.gov.cn/

     

     

     


    县级诚信企业评选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在本镇区域内企业

    四、申请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商品和服务质量居行业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取得合法证照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与标准,近2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入“安徽省诚信承诺联盟”,积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当消费纠纷不能自行和解时,自愿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做出的调解意见。

    4.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倡导并推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新举措。

    5.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原则,对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内容客观真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合理定价,明码实价,价格真实完整。

    6.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不以市场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7.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不以奢华的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牟利。

    8.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法纳税;遵守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9.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信贷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

    五、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服务流程

    1.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企业的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据日常工作中有关情况进行打分、签署意见;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复审中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2.对通过复审的企业,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人民银行、法院、环保、税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3.对测评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组成单位成立的“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审核的候选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予“安徽省诚信企业”称号,颁发相应的证书等,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电话:0550-2388486

    3、http://www.ahzwfw.gov.cn/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2017〕52号)第十六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附件2),补发的《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在本镇区域内食品摊贩

    四、申请条件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的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2、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原备案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审核通过,补发的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实际补发日期)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电话:0550-2388486

    3、http://www.ahzwfw.gov.cn/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二十一条: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见附件2),补发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在本镇区域内小餐饮商家

    四、申请条件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的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

    5.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6.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7.营业执照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电话:0550-2388486

    3、http://www.ahzwfw.gov.cn/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住房困难城镇家庭

    四、申请条件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材料

    1、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

    3、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4、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5、申请人及共有人收入证明

    6、申请人居住证

    7、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军官证、士兵证

    10、残疾证

    11、抚恤定补优抚证

    12、申请人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13、重大疾病救助证明

    14、申请人为孤寡老人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张铺社区委会申请

    2、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初审通过,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再上报县级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备案。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规建办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张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镇住房困难城镇家庭

    四、申请条件

    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五、申报材料

    1、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3、申请人及共有人户口簿

    4、申请人居住证

    5、关系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军官证、士兵证

    8、残疾证

    9、抚恤定补优抚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张铺社区委会申请

    2、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初审通过,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再上报县级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备案。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规建办

    2、电话:0550-7654461

    3、http://www.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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