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回复
新冠治疗医保报销政策为: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在滁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