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冶山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59 来源:天长市冶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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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冶山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镇做好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冶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冶山镇关塘社区天冶路冶山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邮编:239356,电话:0550—7984682)。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镇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规范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全面推进中心标准化建设。自开展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科学制定了建设方案,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重新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等硬件基础设施,加强了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

    冶山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信息发布规范无误。

    二是政府信息量大而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专门制定了《冶山镇镇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制度》《冶山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使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组建了工作机构,由镇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维护工作,在民政办、财政所、文化站、司法所、国土所、卫健办、工业指导站等部门各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日常信息,并把需公开的工作内容报送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筛选并及时进行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相关管理要求,落实人员直接负责同时做到多部门联动,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可信可溯源,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二是加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且做好提前预警工作,从源头把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培训。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情况

    是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部门形成联动充分利用环境优势进行工作宣传

    二是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与频次,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是要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机制的严密性,严格把好质量关,严肃对待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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