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冶山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冶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冶山镇关塘社区天冶路冶山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邮编:239356,电话:0550—798468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规范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5条。(1)决策公开:本级政府文件31条。(2)管理和服务:政府领导20条;机构职能24条;行政权力38条;财政资金19条;应急管理58条;人口与计生20条。(3)决策公开:决策公开24条;政府工作报告4条;政府会议30条。(4)政策解读:政策解读51条。(5)执行和结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栏目13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3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16条;建议提案办理13条。(6)回应关切:回应关切52条。(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国土空间规划5条;征地补偿8条;农村危房改造8条;公共文化服务7条;公共法律服务3条;扶贫43条;救灾30条;食品药品监管1条;社会保险52条;社会救助34条;户籍管理4条;义务教育33条;农业农村政策41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17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6条;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7条;筹资筹劳15条;美丽乡村6条。(8)新闻发布:新闻发布7条。(9)监督保障:监督保障37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严格依照新《条例》的要求,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受理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的渠道畅通。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全年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答复。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信息发布规范无误。
二是政府信息量大而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专门制定了《冶山镇镇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制度》《冶山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使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组建了工作机构,由镇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维护工作,在民政办、财政所、文化站、司法所、国土所、卫健办、工业指导站等部门各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日常信息,并把需公开的工作内容报送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筛选并及时进行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成立以镇长张长浩任组长,党委组织委员刘文荟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积分制”考核体系,严格考惩,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培训学习,并开展了新《条例》的宣传解读活动,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培训学习和督查指导。派专人积极参加天长市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对镇直有关单位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做好培训和指导,并指导各单位针对上级检测反馈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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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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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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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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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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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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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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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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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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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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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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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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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布内容格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仍有许多百姓对此平台不了解。
(二)改进情况
一是要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要做到应更尽更。既要提速,更要保质,即要求严格把好质量关,严肃对待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二是要顺应时势、回应关切。在涉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上应做到及时公开。此外,要学会关注社会舆情,紧密贴近群众,回应群众最想听到的“声音”。
三是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多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会,以便及时发现政务公开工作在开展时所遇到的难点、痛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会上分享先进经验、心得体会,形成部门联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