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金集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8:09 来源:金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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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金集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长市金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金集镇金集社区政府大楼二楼,电话:0550-79160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金集镇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按照镇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政务信息管理,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积极做好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2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金集镇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402条。其中:本级政府专题:298条;“两化”专题10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金集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金集镇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内容的日常巡检,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制,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公开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内容,保证公开质量。

    )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到重点工作目标,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加强工作考核,严格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季度考核及不定期抽查反馈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并对整改内容进行反馈,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信息。加强信息排查,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排查工作,加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确保公民隐私不被泄露,本年度金集镇未发生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窗体顶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窗体底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稳定性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政策解读。围绕助企纾困、稳岗就业、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形式,切实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和生动性,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做好政务公开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空档期”,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镇加强对发布信息的监督和审核,发布信息前,与各部门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不出现违规、虚假的信息,发布信息前由分管领导仔细审核无误后,才予以发布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作为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一项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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