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天长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天长市经六路以东、白塔河北岸以南、G345以东、天扬公路至铜城以西”。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