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天长人,你关心的医保问题,官方解答来了!

    发布时间:2022-05-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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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政策百问百答(三)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退休了医保怎么办?

    答:城镇职工养老退休后,需带《退休审批表》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医保在职转退休,单位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办理。在当月25日前申请,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次月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医保办理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标准:(一)男职工满 30 年、女职工满 25 年(2000 年 9 月 30 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二)实际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

    参保信息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怎么查询?

    答:方法一:手机登录皖事通---选择“滁州市”---点击“我的医保”查询参保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方法二:个人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安徽省医保局”官网的 “CHS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医保信息查询。

    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后,个人账户怎么计入?

    答: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精神,门诊共济政策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单位在职职工和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什么时间划账?

    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单位和个人,由滁州市医保部门次月划入上月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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