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08:52 来源:万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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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万寿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万寿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电话:0550-7791300,电子邮箱:wszdzb779130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万寿镇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共接受和办理领导信箱2主动公开包含政策文件、政府领导、机构职能、决策公开、政策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权力、财政专项资金、应急管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资金栏目的政府信息共计38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镇收到并回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1,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万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要求各部门形成合力,紧密配合,切实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和网站日常维护,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并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日常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公开的所有信息不涉密或个人隐私。设置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定期更新内容,确保群众及时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万寿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不断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3年以来,万寿镇暂未接到有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监督举报信息,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

    2、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政策文本高质量解读难度较大。

    3、业务人员培训力度不够。由于人员变动出现工作交接,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的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1、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的信息及时公开。

    2.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政策解读相关要求,按照政策解读要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稿件水平。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方面业务的培训力度,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提升我镇政务公开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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