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财政资金管理及分配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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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工作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监管、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范围将本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所有财政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范围,主要包括:1、乡镇政府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财政安排的村级管理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其他涉农补助性资金和项目性资金;4、其他乡镇财政资金。

    二、收入管理1、乡镇应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乡镇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及时上交国库,不得坐支、截留或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3、市直有关部门直拨的财政资金的收入应分类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

    三、支出管理1、原则(1)严格执行《预算法》,无预算不支付;(2)程序到位、手续健全、规范管理;(3)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中支付。2、分类管理(1)人员工资:实行统发,根据预算指标按月核批;(2)公用经费管理:公用经费实行报账制管理;(3)项目资金管理:对安排的专项资金实行台账管理并跟踪问效,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有信息反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符合政策规定;(4)涉农补贴类资金管理:实行台账管理,按要求做好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工作。3、支付方式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各乡镇中心所对其他代管资金也应参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实行本乡镇所的直接支付)。

    四、记账及报表管理1、记账管理:按照严格会计制度、规范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则,(1)、实行电算化记账;(2)、依法设置会计账套,统一登记、核算所有经济业务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账外设账;(3)、记账方法、核算方法及凭证使用规范,不得违反会计制度;(4)、及时对账、记账,日清月结,并按要求登记各类备查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5)、按要求维护记账系统,及时备份账务资料。2、报表管理:(1)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会计报表,每季度月末3日内报送三公经费统计表,每年年初1月10日前报送前两年经费支出按经济科目统计的对比分析表。(2)其他报表包括财政支出预算表、财政总决算报表、年底在册人员工资花名册、年度财政拨款人员变动情况表等按规定时间上报。

    五、票据管理1、严格执行财政局《票据管理使用管理办法》;2、严格票据代开对象、范围,不得为乱收费、乱摊派等其他违规行为提供票据,如有违反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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