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汊涧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7:07 来源:天长市汊涧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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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汊涧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的要求,我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汊涧镇联系(地址:天长市汊涧镇吴楚大道195号汊涧镇人民政府,电话:0550-76180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汊涧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高效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本年度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9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关注民生热点,回应群众关切。我时刻关注群众需求变化,主动回应居民关心的热点话题。

    2、加强政策解读,聚焦营商环境。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图文方式对街道政策进行解读,及时公开经济运行、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内容。

    3、完善两化公开,优化栏目建设。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我镇成立相关领导组,按时保质保量对社会救助、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保险等栏目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022年度,我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组,明确各部门、各社区(村)的工作职责,通力合作,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信息公开“三审制”,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编辑人进行联合审查,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并按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和培训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水平,未发生因泄密和舆情风险评估等问题引发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我镇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社区(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季度和年度考评,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社会评议。我镇公布监督反馈电话和邮箱,发布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组成专家评议组,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行社会评议。

    3、责任追究结果。接受上级督查,对测评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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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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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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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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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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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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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发布不及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主动公开的意识存在不够主动的问题。

    二是部分栏目的更新内容不够全面,一些关联信息没有同步公开,如惠民惠农补贴信息公开中发放结果和政策清单公开不全。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各部门、各社区(村)的合作,压实相关责任,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搜集、处置重大网络舆情,及时主动公开社会热点。

    二是加强信息整合力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保证信息的完整度,召开政务公开例会,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总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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