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汊涧镇人大代表议案提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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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增强议案建议办理的可行性,调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一、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形式,也是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

    二、代表提出议案,必须符合职权范围原则、可行性原则、重大事项原则、一事一案原则、法定时间原则、法定程序决定原则。

    三、为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提倡代表在提出议案前,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精心选题,深入思考,进行必要的论证,实行“个人谋划、小组讨论、组长把关、大会提出”。

    四、代表提出建议必须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办理的可行性,使所提建议既合乎法律法规,又顺应民意要求。不宜以代表建议提出的,不要以建议的形式提出。

    五、每个代表小组所提议案和建议,每年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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