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铜城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0 来源:无
    【字体:打印

    天长市铜城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铜城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镇党政办联系(地址:天长市铜城镇人民路8号铜城镇人民政府,邮编:239300,电话:0550-751600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铜城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滁州市和天长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部署,着力深化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平台统一规范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发布解读和回应更加扎实有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时间节点,明确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镇政府工作和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2023年全年,铜城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0余条。开设部门职能、机构设置、重大决策、通知公告、部门文件、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动态、计划总结等板块。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铜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党政办办公室主管,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三级审查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把牢信息公开审核关,切实提升公开质量,确保全年无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镇严格按照天长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全市重点工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规范建设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坚持以“贴近群众”为原则,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公开形式,设立政务公开查询点,打造社区村公开栏。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不断强化政府网站管理,坚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镇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对照有关条例规定的政务公开要求,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管理,办公室认真落实,各镇直单位积极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各项责任落地落实。同时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一一落实相关工作,2023年度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载体不够丰富;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

    接下来,我镇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与锻炼,加强宣传并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我镇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天长市铜城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