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2019]25号关于转发《天长市“1+14+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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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天安〔2019〕2号)《天长市“1+14+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指示精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16日

     

    天长市“1+14+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及我市博资清洁有限公司“2018.5.23”有限空间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我市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上的差距和不足,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1+14+N”,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钉钉子的精神,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由市安委会15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突出“1+14+N”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1”即危险化学品领域,“14”即油气输送管线、工业和电力、综合交通运输、学校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和城市管网、农业(渔业船舶、农机)、森林防火、特种设备、养老福利机构、旅游、商贸(成品油)重点行业领域,“N”即有限空间、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一制三单”要求,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全部建立台账,对重大隐患按照 “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着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排查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 。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滁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党政“一把手”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组织落实,协助党政“一把手”抓好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班子其他领导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我市实施细则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及时汇总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安全风险隐患,并上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在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属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认真开展指导帮助,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到位。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根据辖区内行业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对本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针对工艺、设备、场所、危险作业活动等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的安全风险点查找、风险评估和预警,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防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计划,制订风险应急预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落实整改,并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真查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格执法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因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六)巩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成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滁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安〔2018〕4号)要求,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原则,继续抓好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监管执法、宣传教育、应急保障重点工作,超前做好汛期安全防范相关工作,采取有力举措巩固攻坚行动工作成果,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委办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全过程的跟踪督查。认真填写《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清单》(附件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第一时间报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做好统计报送。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重点企业要加强情况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自即日起,每月30日前将《2019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2)和《2019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做好统计报送。

    联系电话:7659322

    邮    箱:1325987914@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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