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经过材料审查与现场评估,拟将下列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职工门诊医保刷卡权限),现予以公示:
序号 |
药店名称 |
地址 |
评估结果 |
1 |
天长市徽康大药房天发店 |
天长市天发广场商铺11-104.105号 |
合格 |
2 |
天长市松柏大药房 |
天长市园林路西侧千禧佳福二期16栋16-04 |
合格 |
公示期自2024年1月25日-2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与市医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0-2386350
天长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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