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第一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2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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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天长市医保局2023年“全覆盖”检查工作方案》,市医保局组织了4组现场检查组,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现对第一批156家定点医药机构检查情况和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第一批156家定点医药机构包括92家药店、64家医疗机构(包括卫生室、诊所),经核对,有142家定点医药机构违反了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点药店存在的问题。1、医保刷卡系统连接外网;2、保健品未分区摆放以及无现金购买标识、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品无明码标价;3、医保刷卡项目与实际销售不相符或无销售记录;4、无药品进销存管理或系统库存与实物不一致;5、医保刷卡无处方销售处方药;6、未严格执行医保刷卡核验身份,医保刷卡冒用;7、既往问题未整改等。 以上情况主要违反《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2年版)第56、57、58、59等相关条款项目之规定。 (二)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低标准入院、无医嘱报告单收费、违规收费、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处方发票无就诊人签字和电话号码、系统的药品库存与实物不符等现象。 2.村卫生室:家庭成员医保调剂补偿、医保结算未打印发票、门诊发票未保存、报销处方发票无就诊人签字和电话号码、系统的药品库存与实物不符。 3.诊所、门诊部:医保刷卡系统连接外网、系统的药品库存与实物不符、不实上传医保信息、重大信息变更未及时报备、医保刷卡项目与实际销售不相符或无销售记录等现象。 以上情况主要违反《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2年版)第73、74、75、76等相关条款项目之规定。 

        二、处理情况  

       (一)定点零售药店。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涉及89家定点药店分别给予“约谈、整改、暂停拨付医保费用、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规费用的30%追缴违约金、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等处理。(详见附件1:2023年第一批定点药店全覆盖检查违规行为统计及处理汇总表) (二)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涉及53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给予“约谈、整改、暂停拨付医保费用、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规费用的30%追缴违约金、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详见附件2:2023年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违规行为统计及处理汇总表)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医保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等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二)全面落实整改。定点医药机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制定整改举措、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全面落实整改工作,7月28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医保中心(1107室),市医保中心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三)完善内控机制。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照反馈问题,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内控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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