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5:18 来源:天长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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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要求,由天长市医保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嘉福广场14楼,邮编:239300,电话:0550-23823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长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医保各项工作透明度得到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57条,围绕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在滁州日报、安徽省医保局门户网站等市级媒体平台共发布医保相关信息63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涉密审查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天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天长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平台建设,优化栏目分类,归集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救助、政策文件、办事服务、行政执法等重点信息。

    (五)加强监督保障。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医保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2年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尚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形式、全方政策解读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的时效性尚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细化工作任务,规范信息管理,缩短办理间,及时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加强政务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转办、征询等制度,积极回应群众所需,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医保工作的影响力、传播力。同时,加大政策读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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