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长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01 10:24
    【字体:打印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21〕17)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医疗救助标准公布如下:

    一、资助参保:分类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100%全额资助;低保对象80-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70-80%定额资助;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二、直接救助

    (一)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救助年度内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85%和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年度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二)倾斜救助:规范转诊且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后,年度内负担仍较重的,起付线10000,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30000元。

    (三)依申请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低收入人口,年度起付线2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30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