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6:15 来源:天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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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天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778318,地址:天长市政务中心326室,邮编:239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聚焦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与规范化,统筹做好“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专项工作,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天长市政务公开网站共公开226 条信息,全部分布在部门栏目和维护政务办栏目。其中,部门栏目共计发布193条信息,具体为:政策法规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7条、规划计划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92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机构领导4条、机构设置0条、财政资金12条、应急管理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5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行政权力运行14条、招标采购3条、新闻发布5条、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1条、上级政策解读4条、本级政策解读2条、回应关切18条、监督保障7条、精准脱贫4条,全部为主动公开,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外,我局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协助维护政府办栏目,总计发布14条信息,在重点领域“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栏目共计发布3条信息,主要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政策文件、防范风险提示等信息,有效地防范化解了地区金融风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严禁发布未经审核的稿件和网络信,确保所发布信息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完善天长市金融信息报送机制,服务天长市地方经济发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紧紧围绕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立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能,推进地方金融监管领域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明确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标对表先进县(市)、区做法,持续完善我局各栏目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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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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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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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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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天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拓展和延伸;二是政策宣传解读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2023年,我局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同时提升公开内容的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采取多样化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做到金融信息发布更贴近社会民生、政策解读类信息更通俗易懂,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9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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