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0:11 来源: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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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政务办〔20241号)文件精神,由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7778094,地址:天长市建设中路308号,邮编:239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为我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4条。我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公开内容包括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热点关注等方面同时新增了“工作动态”动态,内含“就业创业”与“优抚优待”两个子目录,内容主要包括我市最新拥军优属消息与最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作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补充,有效帮助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了解我市最新优惠政策。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1条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今年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保密审查,逐级审核审批,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坚决杜绝各类失泄密事件发生,发布信息均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由经办人、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发布。

    4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依托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报送严格按照“信息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建设和发布审核新增了“工作动态”动态,内含“就业创业”与“优抚优待”两个子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5、监督保障情况

    局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参加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办理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依法依规。在1月31日之前依法依规编制发布了2023年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策解读力度需进一步提高,形式也需进一步丰富创新,缺少政策图解等解读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工作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2024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对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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