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抚恤资金 | 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部分烈士老年子女 | 年标准:烈属39490元,因公牺牲33290元,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部分烈士老年子女8280元 | 年标准:烈属39490元,因公牺牲33290元,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部分烈士老年子女8280元 | 书面申请,村(社区)、镇初审,事务局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7778096 | |
优抚定补资金 | 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年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0元,建国后入伍23900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9510元 | 年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0元,建国后入伍23900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9510元 | 书面申请,村(社区)、镇初审,事务局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7778096 |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按因战、因公、因病1-10级 | 按因战、因公、因病1-10级 | 书面申请,事务局审核,省厅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7778096 |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中国成立前入伍的部分老党员 | 年标准: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113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0210元 | 年标准: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113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0210元 | 书面申请,村(社区)、镇审核,事务局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7778096 |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 年标准:10140元 | 年标准:10140元 | 书面申请,村(社区)、镇审核,事务局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7778096 |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兵役每月补助57元 | 每服一年兵役每月补助57元 | 书面申请,村(社区)、镇审核,事务局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7778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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