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市局机关各股室(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中心)。
二、组织实施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局机关各股室(局、中心)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个工作日前。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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