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天[不动产登公]字20240074
依据(2023)皖1181执恢3100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因当事人未能将证书交回我局办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1)天长市不动产权 第0012706号 |
王保亮、 祁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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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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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碧桂园 壹号公馆 10号楼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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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21)天长市不动产证明 第0016662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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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碧桂园 壹号公馆 10号楼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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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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