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天[不动产登公]字20240067
依据(2023)苏1081执恢173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因当事人未能将证书交回我局办理登记,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天他2016008066 |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 银行香沟支行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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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秦栏镇 官桥社区中心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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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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