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天[不动产登公]字20240061
因当事人未能将证书交回我局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天他2017007404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天长支行
抵押
天长市丽阳兰庭
3栋104
公告单位: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