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天长市天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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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没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天长市天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91341181577057888E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14号 违法占地 在未经过合法程序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至2022年11月间用围墙圈占天长市冶山镇汴桥村、晏公村农用地1.9728亩(1315.2平方米,其中汴桥村1042.2平方米、晏公村273平方米;其中水田1310.2平方米、坑塘水面5平方米)建设厂房513平方米;2022年11月至12月,又在圈占的地块中新建设厂房545.2平方米。经查询天长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供地、征收系统,你公司占用的地块无合法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征收、使用权合法转让来源;在对你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现场负责人)郑德岭询问时,你公司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中不包含该地块,未能提供上述占用地块的合法用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 1、责令天长市天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9728亩(1315.2平方米)至原土地所有权人; 2、没收天长市天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其中2011年建设的建筑物(厂房)513平方米、构筑物(围墙)103.5米,2022年建设的建筑物(厂房)545.2平方米; 3、对2021年9月前天长市天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金额为770平方米×20元/平方米=15400元,对2021年9月后建设占用的土地处以10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金额为545.2平方米×100元/平方米=54520元,罚款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万玖仟玖佰贰拾元(69920元)。 69920元 2023/8/21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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