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天长市永豪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2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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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没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天长市永豪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41181058459025K 天自然资规行处字〔2023〕17号 违法占地 天长市永豪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张铺镇团结村、张铺社区集体土地(农用地)8.23亩,开工建设厂房基础和围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责令天长市永豪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复垦;2.责令天长市永豪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23亩至集体经济组织;3.对实际已建设的土地556.45㎡(后已主动拆除)罚款92430.5元。  92430.5元 2023/7/20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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