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为贯彻《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滁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和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19]67号)和天长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长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天发[2018]18号)中第148项要求,结合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展全市农村及小城镇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建库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滁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和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19]67号)和天长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长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天发[2018]18号)中第148项要求。
(3)实施主体。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4)起止时间。2020年至2022年
(5)项目内容。
①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需查清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调查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调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下一步全面铺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②小城镇不动产权籍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2012)要求,查清全市集镇区范围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结合小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同步开展集镇区房产调查,小产权房仅测量调查不确权。实地调查全市集镇区范围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年度预算安排。1748.3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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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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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长市农村、小城镇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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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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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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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35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7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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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5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7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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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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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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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2020年—2022年)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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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完成农村、小城镇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建库。 |
目标1: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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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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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 指标 |
指标1:业务培训及工作调度 |
一次性业务培训 |
计划标准 |
数量 指标 |
指标1:业务培训及工作调度 |
一次性业务培训 |
计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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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内外业、数据库质量检查 |
全面检查 |
通过 |
指标2:内外业、数据库质量检查 |
全面检查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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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指标1:外业调查成果 |
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
通过 |
质量 指标 |
指标1:外业调查成果 |
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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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指标1:完成调查成果建库 |
2021年-2022 |
计划标准 |
时效 指标 |
指标1:完成调查成果建库 |
2021年-2022 |
计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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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指标1:预算控制 |
≤预算数 |
计划标准 |
成本 指标 |
指标1:预算控制 |
≤预算数 |
计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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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通过调查,依法认定农民及农村集体财产 |
明晰产权 |
长期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通过调查,依法认定农民及农村集体财产 |
明晰产权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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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为农村制度改革、乡村振兴、宅基地改革国家试点。 |
提供基础资料 |
计划标准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为农村制度改革、乡村振兴、宅基地改革国家试点。 |
提供基础资料 |
计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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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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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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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自然资源管理 |
满足 |
计划标准 |
可持 续影响指标 |
指标1:自然资源管理 |
满足 |
计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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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不动产登记需要 |
满足 |
计划标准 |
指标2:不动产登记需要 |
满足 |
计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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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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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满足自然资源管理 |
计划标准 |
服务 象满 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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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满足自然资源管理 |
计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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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满足相关部门管理需要,提供基础资料 |
长期 |
指标2: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满足相关部门管理需要,提供基础资料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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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明晰其产权。 |
长期 |
指标3: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明晰其产权。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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