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局于2020年4月26日-5月28日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征求《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截至5月28日收到各类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现将有关单位的反馈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征询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委政法委 |
建议将五条改为“…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
已采纳 |
2 |
市委编办 |
无意见 |
已采纳 |
3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4 |
市人社局 |
建议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奖励”。 |
经与人社局对接后修改为“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
5 |
市教体局 |
建议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应加强学生禁放、限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禁放、限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并加强监管。” |
经与教体局对接后修改为“家庭、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教育。” |
6 |
市气象局 |
建议删除第十四条“逐步实现滁州市全境禁放”条款,建议将第十八条“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修改为“参照本条例执行”。 |
已采纳 |
7 |
市民 |
建议在“人身、财产安全”前加“公民”二字,建议删除第十二条的“举报举报”中的一个举报,因重复表达。调整第七条及第十一条的语言表达。 |
部分采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表达符合立法规范,未采纳修改意见,其余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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