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与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宣传股负责机关政府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年初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发布计划。
第二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拟发布的材料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待审批同意后,按照核准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发布。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四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五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要经委主要领导审定,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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