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41 来源: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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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统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报内容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文末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陵中路43号,电话:0550-7028000,邮编:239300)。

    一、总体要求

    1、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2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10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6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5条,财政资金信息5条,招标采购信息1条,新闻发布信息2条,政策解读信息7条,回应关切信息2条,监督保障信息3条,及时补缺补差。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件。

    3、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执行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发布的所有政府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校对,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工作程序认真校正规避错敏词及个人隐私问题,确保信息发布的合规性和专业性。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主动向社会进行政策公开解读。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严格落实有关事项要求,在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审核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正常运行。

    5、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监管制度建设,本年度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研究部署本年度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工作要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入机关例会必要汇报事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月度重点考核工作事项,分管领导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精准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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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井然有序,但依然也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还需提高,更新内容有不及时现象;二是政策解读仍旧以为文字为主,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力度上也未有明显深化。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研究运用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方式,采用数据图表等生动展现形式,借用案例,进行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好理解,立足问题解决,赢得群众支持;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不断加强业务人员业务素养和能力水平提升;三是对本系统发布的历史信息要进行有效归集,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梳理归类,推进有序、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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