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信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1:05 来源:天长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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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统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报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如有疑问,请联系天长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二凤南路105号群众之家,邮编:239300,电话:7021323)。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群众需求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发布信息124条,涉及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回应关切等项目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发布的所有政府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校对。对发现的错敏词及涉及的个人隐私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专业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信息公开平台由天长市政府统一建设管理,本局设专人负责,定期及不定期公布本局信息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制度管理和领导监督,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政府公开第三方评估要求及时纠错及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情况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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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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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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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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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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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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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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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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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局政务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新颖;二是重视程度不够,更新内容有不及时现象。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让内容更新更及时丰富;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增强业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政策的解读,确保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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