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天长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3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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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软实力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和滁州市“双招双引”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安徽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滁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强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这既说明了营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也指出了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的现实路径,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遵循。本《行动方案》覆盖执法、普法、法律服务各领域,通过法治方式及时回应企业发展诉求、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满足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力求见效快、可操作、能落地。对于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安徽省、滁州市和天长市相关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照《安徽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滁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文件起草该《天长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同时,通过广泛征求其他相关单位意见,参考吸收了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提供多种反馈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收到的意见反馈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公众参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天长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草案,报市政府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关,最终经向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后,将本《天长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

    四、工作目标

    聚焦制约和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从文件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环节综合施策,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沪苏浙等先发地区等高对接,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为现代化天长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任务

    该《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为打造天长市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方案主要分为十大行动任务,包括了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行动、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行动、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攻坚行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涉企案件检察监督治理行动、“江淮风暴”巩固提升行动、法律服务进万企行动等十大方面的行动方案。

    六、创新举措

    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公共政策发布、解读、申报、兑现、查询、投诉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流程再造。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以及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容错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不断丰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功能,强化应用效果。统筹协调市、镇(街道)、村三级调解力量,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典型、突出的矛盾纠纷。

    七、保障措施

    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协调小组监督协调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市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政策落地。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从源头上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新官不理旧账”。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全面梳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集中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调整完善。该《行动方案》的出台,将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将有文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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