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6:36 来源:天长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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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政务服务,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本报告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动公开《天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重要信息,同时做好各类预案的跟进解读。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类事故预警信息、重大灾害气象信息,以及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类事故的防范措施,通过“天长发布”等媒体公开本系统重大活动等部门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故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明确内容公开原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敏感信息仔细斟酌,公民隐私绝不泄露、涉密信息严禁上网。确保信息发布有初审,有复审,更有领导把关。保证每一条信息都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功能,突出网站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的作用,做好网站改版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和规范设置,完善企事业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公开,有效增强干群沟通互动,提升公开效能。

    (五)监督保障

    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测评以及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定期进行整改,压实各股室责任,加强全面自查力度,对照最新测评指标逐一完善,严格要求,贯彻执行,确保问题整改完毕,努力争先争优。同时加强信息发布人员的规范学习,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积极创新工作形式,保质保量保效率,全面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布内容不够充实,关键政策缺乏重点解读。二是发布内容形式单一,文字形式为主,缺乏相应图表支持。三是内容发布时效性不高,对于需要及时公布的信息存在明显滞后。

    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文字质量水平,政策解读既要深入又要朴实,使网民更易接受。二是主动求变,丰富信息展示形式,在文字的基础上多利用数据图表提高内容可读性。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提高信息传播的广度。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发布效率,重要信息要及时披露,特殊情况要及时作出说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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