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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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8年8月6日印发施行。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2018年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提供了较好的遵循和指导。《意见》出台后,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共同开展文件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充分依托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的技术支撑,经广泛征求意见,系统总结提炼了近年来我省有关经验,并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针对当前城市安全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省实际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举措,全省城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大量涌现,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城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近年来,省内外一些城市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如,“2013·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2014·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故”“2015·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 2015·12·20深圳渣土受纳场滑坡事故”等特别重大事故,以及“2015·10·10芜湖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反映了一些地方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城市安全发展的紧迫性日益增强。

    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重点任务,针对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中亟需破解的突出问题,从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推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制度性措施,覆盖涉及城市安全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在安全发展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鲜明态度,以及对城市安全发展的高度重视,顺应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安徽方案”,必将对我省城市安全发展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必将有力地解决城市安全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必将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响应,必将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完善,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6个部分,共20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强调要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基本原则,提出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三是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的目标。

    第二部分: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提出了科学制定规划、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等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三部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出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等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四部分: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提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监管执法能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等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五部分: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等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六部分:加强统筹推动。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强化示范引领等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还逐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提出的城市安全发展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符合安徽实际。一是在指导思想中提出,要以“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总抓手,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二是在总体目标中要求,到2020年,将合肥、马鞍山、芜湖等市建设成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二)突出把加强源头治理作为促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首要任务。一是要求科学制定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土地利用以及能源供应等方面体现安全发展要求,严格高危项目审批管理等。二是提出要健全安全生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高层建筑等技术标准,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等。三是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提出要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并实施地下综合管廊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四是要求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加强对淮南、淮北等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的治理与修复,加大塌(沉)陷区安全监测监控力度等。

    (三)突出把健全防控机制作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关键措施。一是要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力度等。二是要求以高危行业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加强工程作业(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施前的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强化老旧城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区域等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中的重大安全隐患点段的巡检观察和监测检测;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建立健全响应迅速、统一协调的电梯运行应急救援体系等。三是要求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区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危险化学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应急救援基地和行业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建设与运行模式,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制度等。

    (四)突出把提升监管效能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一是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市安全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预防应急公告、教育培训等制度。二是要求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明确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提高城市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三是提出要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完善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建立与经济发展、企业数量等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协同调查和联动执法机制等。四是要求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科学制定、合理实施年度执法计划、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等。

    (五)突出把强化保障能力作为打造安全发展型城市的基础支撑。一是要求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要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限制或禁止。二是要求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积极推广先进的城市安全评估、监测与预警技术,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监测和综合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立集数据采集、管理、更新、分析于一体的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重大安全事件及时预警和快速响应。三是强调要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提出要鼓励社会单位建立在线教育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培育、塑造富有吸引力、影响力的城市安全活动品牌,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打造安全文化产业等。

    (六) 提出统筹推进,强化示范引领。要求在城市安全发展管理创新经验基础上,以合肥等地为试点,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消除城市化进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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