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09 来源:天长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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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天长市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天长市统计局(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1号政务中心3301,电话:0550777030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长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府统计公开透明,着力打造阳光统计、法治统计,政府统计公信力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2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3条,“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发布信息4条,“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发布信息12条,“机构领导”栏目发布信息6条,“机构设置”栏目发布信息12条,“财政资金”栏目发布信息14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5条,“精准脱贫”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栏目发布信息6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栏目发布信息2条,“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发布信息19条,“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发布信息4条,“招标采购”栏目发布信息5条,“新闻发布会”栏目发布信息8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16条,“回应关切”栏目发布信息28条,“监督保证”栏目发布信息10条,“依申请公开”0条,维护市级栏目“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全年无行政复议或被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通过运用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公开形式,我局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统计服务,基本做到了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了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同时,政务公开工作也增强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增强网上互动,及时更新内容、公开信息。二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道统计工作动态。三是聚焦重点热点信息发布,围绕市民心声、热点回应、网上舆情“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并狠抓计划落实,在工作中,强化了“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充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室转变观念、协同配合,依法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考核评估,按照政务公开考核目标,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站和平台的信息发布、信息审核、社会评议进行考核,并定期抽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0

    商业

    企业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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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解读重要统计数据还不全面。针对不足与问题,2023年将做好以下改进:

    (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在规定日期内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予以公开。

    (二)对发布的统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主动做好发布解读重要统计数据、妥善回应公众质疑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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