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卫健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7:32 来源:天长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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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天长市卫健委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长市卫健委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7331300,地址:天长市广陵中路52号,邮编:239300)。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到位的原则,全年在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852条,其中政府办公室栏目93条,市直部门公开54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信息公开218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收集能力,规范审核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做好信息安全审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信息的时效性。针对广大群众,及时普及疫情防控小知识及日常生活健康常识,劝导广大群众做自己健康的守门人。

    4.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我委新设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展示我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平台的作用,为医疗机构提供信息公开平台。调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调整,推动网站规范统一管理,将医疗卫生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群众公布。

      5.监督保障情况。我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三审”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审核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失效政府信息、涉及敏感字词、隐私政府信息以及发布不规范政府信息。针对政务公开办、上级卫健部门发布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指出的问题,安排专人逐项销号,对标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对比之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动公开方面,公开观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持续加大对各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尤其是关于疫情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方面。依申请公开方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需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对政务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坚持领导督查,力求更新的政务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二是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努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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